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为,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因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被罚12.5万元。 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8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石进行现场抽样,由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验证。2024年8月20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收到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委托编号为的通用材料试验报告,报告结论为“经双倍复试,依据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验证的方法标准》,第一组筛分析为实测值,其他所检项目中含泥量不符合C30~C55普通混凝土用石质量发展要求。第二组筛分析为实测值,其他所检项目中含泥量不符合C30~C55普通混凝土用石质量发展要求”。该报告数据显示抽检碎石初试报告含泥量为1.5%,复试报告第一组、第二组试样的含泥量均为1.6%,不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验证的方法标准》第3.2.3条表3.2.3“用于C30~C55强度混凝土生产的碎石,含泥量应≤1.0%”的规定。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2.2.1条“粗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验证的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的规定,相关碎石属于不合格原材料。上述被抽检的材料已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根据编号为“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442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已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质量事故。综上,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已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900A01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900A010的规定,给予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1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源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编码物候》展览开幕 北京时代美术馆以科学艺术解读数字与生物交织的宇宙节律 苹果上线新春影片《想和你一起听听歌》:全程iPhone 16 Pro拍摄 荣耀Magic7 Pro更新MagicOS 9.0.137体验:不吐不快说说线mAh电池+金属中框,背刺荣耀300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