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双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建议》(浙建〔2023〕10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该文件主要是未解决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慢、发展难及其再生产品推广应用难、产品质量监管弱、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所有的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逐步的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优质人居环境,彰显共同富裕生态之美。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逐步的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所有的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逐步的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 (二)主要措施。一是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强化规划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二是大力推进分类利用。快速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三是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品质衡量准则体系,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据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四是积极拓宽应用领域。明确了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并鼓励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发展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引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五是做好各方协同推广。明确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的管理部门责任。六是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评优力度。七是持续强化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鼓励企业持续科学技术创新。八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市场环境,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三)保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强化数字赋能、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予以保障。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者可利用原料的利用方式。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建筑垃圾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