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房之前,购房者需要确保开发商具备《建筑工程完工备案表》、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如果开发商没办法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应拒绝收房。同时,还要核对收房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共同进行新房验收,将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处理问题的时间和责任。验收工作包括核对住宅结构设计是否与原图相符,房屋的品质和门窗是不是满足合同约定,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不是到位,以及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不是满足要求。购房者还应在交房承诺中约定处理问题的时间和责任,并索取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房屋水遇管线图。 有些小区在交房时要求购房者先交齐配套费用才能进入新房查看。购房者可以在签合同时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果合同中没这个约定,购房者可以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规定,每个房屋都必须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报备。然而,一些开发商可能只提供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项目。购房者在收房时不能只简单看是否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还要仔细核对所购房子是不是在备案表范围内,并确保表内的各个分项都备案。 购房者还必须要格外注意收房的期限,收楼日期不可推迟。如果实际交楼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收楼日期,购房者可优先考虑向开发商索赔。如果购房者无法按约定时间到场办理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商可能视为已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购房者需承担所有风险责任和税费。 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收房时必须要格外注意以上事项,并与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通过合理的验收流程,购房者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确保所购房屋的质量和合同约定的一致性。